碳費收費辦法2026正式修正|企業自主減量、工廠節能與設備改善要注意什麼?
碳費收費辦法2026正式修正|企業自主減量、工廠節能與設備改善要注意什麼?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9719263?utm_source=chatgpt.com
發文日期:2026/09/07
環境部於 2026年9月1日(民國115年9月1日)正式發布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
根據環境部資料,我國碳費制度自2025年正式上路,目前已有 461廠、共240家企業於2026年5月完成首期碳費繳納。本次修正主要針對首次納管事業的申報時程、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對製造業而言,這次修法值得注意的並不只是「什麼時候繳碳費」,而是:
企業未來如何建立排放基線、規劃自主減量,並進一步檢視工廠製程、公用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能源效率。
三大重點
一、首次納入碳費對象,申報繳納時程調整
此次修正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給予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較合理的準備時間。
環境部說明,首次納管事業必須先完成:
溫室氣體盤查 → 登錄 → 查驗 → 建立排放基線 → 規劃自主減量措施
才能有完整資料提出自主減量計畫。
因此,新規明定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自「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之次年」起適用。
但企業必須注意:
這並不是免繳碳費。
修法主要是調整首次納管事業的作業時程,而不是取消其碳費責任。
二、自主減量仍以「實質減量」為核心
碳費制度並不是單純向企業收費,而是希望透過差別費率及自主減量制度,引導企業真正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環境部此次再次強調:
「排碳有價、減量為核心」的制度精神沒有改變。
事業仍須依法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並依核定自主減量計畫達成年度指定目標。
如果未達年度指定目標,仍可能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
因此,對企業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只完成一份自主減量計畫,而是後續能否實際執行減量措施並持續追蹤成效。
三、政府補助與減量效益避免「重複優惠」
本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
為避免同一項減量措施同時取得政府補助,又重複取得自主減量效益優惠,新規明定:
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的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再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的減量效益核定。
此外,《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也針對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的舊制銜接進行調整。
這代表企業未來規劃減碳投資時,除了計算設備改善所帶來的節能或減碳效益,也需要確認相關補助、額度及碳費制度之間的適用規則。
碳費跟工廠設備有什麼關係?
這是製造業比較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首先必須說清楚:
空污防制設備改善,不等於一定可以降低碳費。
碳費主要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洗滌塔、活性碳吸附設備、VOC處理設備等,主要功能則是控制空氣污染物。
兩者管理目的不同。
但是,當企業開始進行完整的碳盤查及自主減量規劃時,通常也會重新檢視工廠各項設備的能源使用效率。
這時,空污防制系統本身的耗能就可能成為工廠能源盤點的一部分。
空污防制設備有哪些節能改善方向?
1. 風機是否長期以不必要的高負載運轉?
廢氣處理系統通常需要利用風機將製程廢氣送入防制設備。
如果系統長期存在:
因此,企業可以依實際製程需求重新檢視風量、壓損及風機運轉條件。
2. 洗滌塔循環泵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濕式洗滌塔通常需要循環泵浦持續輸送洗滌液。
設備長期運轉後,可以重新檢查:
循環水量、泵浦效率、噴嘴狀態、填充材阻力及操作參數
是否仍符合原始設計條件。
如果設備效率降低,只是一味增加風量、水量或泵浦負載,可能反而增加營運成本。
3. 集氣系統是否存在「大風量、低效率」問題?
空污設備能不能有效處理污染物,第一步其實是:
先把污染物有效收集起來。
如果污染源本身沒有做好局部集氣,為了捕捉逸散廢氣而不斷增加整體抽風量,就可能同時增加:
風機容量 → 防制設備尺寸 → 電力消耗 → 操作成本
因此,從污染源端改善集氣效率,有時比單純把後端設備做得更大更有效率。
這也是局部集氣、製程排氣及源氣箱等系統規劃的重要價值。
4. 老舊設備是否仍符合目前產能?
很多工廠的空污設備並不是按照現在的產能設計。
隨著多年來:產能增加、製程改變、污染物改變、設備老化
原本的防制設備可能逐漸偏離最佳操作條件。因此,企業進行節能盤點時,也可以同步評估既有空污設備是否仍符合目前實際製程需求。
源晟觀點|合法合規與節能降耗可以一起評估
碳費制度逐步落實後,企業環境管理已經不只是:
「排放有沒有超標?」
未來還會逐漸增加另一個問題:
「設備是不是用合理的能源,完成應有的污染防制工作?」
但這兩個目標不能本末倒置。
空污設備的第一要務仍然是符合法規要求及達成必要的污染防制效果;節能改善必須建立在污染控制能力不被犧牲的前提下。
因此源晟建議企業可以從三個層面檢視:
① 合法合規
確認污染物收集、防制設備操作及排放狀況符合相關空污法規與許可要求。
② 節能降耗
重新檢視風量、壓損、風機、循環泵浦、集氣方式及設備操作條件。
③ 專業售服
透過定期巡檢、設備保養及操作數據,及早發現效率下降或能源浪費問題。
不是為了節能而降低污染防制能力,而是在符合法規及處理需求的前提下,尋找更合理的設備運轉方式。
企業現在可以做什麼?
如果企業已經是碳費徵收對象,或未來可能因排放規模增加而首次成為納管事業,可以開始建立:
溫室氣體盤查 → 能源使用盤點 → 高耗能設備辨識 → 自主減量措施 → 執行成效追蹤
而在工廠設備端,也可以同步盤點:
源晟可協助的項目
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可依工廠製程、污染物特性及現場條件,協助評估:
FAQ
Q1:2026年9月碳費修法是草案嗎?
不是。本次《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已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發布。
Q2:首次被納入碳費的企業是不是不用繳?
不是。本次修正是調整首次納管事業的申報繳納時程,使企業有合理時間完成盤查、查驗、建立排放基線及規劃自主減量,並不是免除繳費責任。
Q3:申請自主減量計畫就一定能使用優惠費率嗎?
企業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並達成年度指定目標;未達標者,依規定可能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
Q4:更換洗滌塔可以降低碳費嗎?
不能直接這樣判定。洗滌塔主要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是否產生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必須依實際能源使用、設備改善內容及碳盤查結果評估。
Q5:空污設備節能應該先從哪裡開始?
可以先盤點風機、泵浦、集氣風量、系統壓損、設備操作時間及實際製程需求,再判斷是否存在改善空間。
有關洗滌塔設備/水洗塔設備/活性碳設備/除臭劑/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需求歡迎隨時聯繫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歡迎來電洽詢:
高雄07-763-3957、台中04-2292-5751、桃園03-315-0283。
也歡迎來信洽詢 service@sanrey.com.tw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9719263?utm_source=chatgpt.com
發文日期:2026/09/07
環境部於 2026年9月1日(民國115年9月1日)正式發布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
根據環境部資料,我國碳費制度自2025年正式上路,目前已有 461廠、共240家企業於2026年5月完成首期碳費繳納。本次修正主要針對首次納管事業的申報時程、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對製造業而言,這次修法值得注意的並不只是「什麼時候繳碳費」,而是:
企業未來如何建立排放基線、規劃自主減量,並進一步檢視工廠製程、公用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能源效率。
三大重點
一、首次納入碳費對象,申報繳納時程調整
此次修正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給予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較合理的準備時間。
環境部說明,首次納管事業必須先完成:
溫室氣體盤查 → 登錄 → 查驗 → 建立排放基線 → 規劃自主減量措施
才能有完整資料提出自主減量計畫。
因此,新規明定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自「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之次年」起適用。
但企業必須注意:
這並不是免繳碳費。
修法主要是調整首次納管事業的作業時程,而不是取消其碳費責任。
二、自主減量仍以「實質減量」為核心
碳費制度並不是單純向企業收費,而是希望透過差別費率及自主減量制度,引導企業真正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環境部此次再次強調:
「排碳有價、減量為核心」的制度精神沒有改變。
事業仍須依法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並依核定自主減量計畫達成年度指定目標。
如果未達年度指定目標,仍可能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
因此,對企業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只完成一份自主減量計畫,而是後續能否實際執行減量措施並持續追蹤成效。
三、政府補助與減量效益避免「重複優惠」
本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
為避免同一項減量措施同時取得政府補助,又重複取得自主減量效益優惠,新規明定:
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的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再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的減量效益核定。
此外,《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也針對先期專案減量額度的舊制銜接進行調整。
這代表企業未來規劃減碳投資時,除了計算設備改善所帶來的節能或減碳效益,也需要確認相關補助、額度及碳費制度之間的適用規則。
碳費跟工廠設備有什麼關係?
這是製造業比較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首先必須說清楚:
空污防制設備改善,不等於一定可以降低碳費。
碳費主要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洗滌塔、活性碳吸附設備、VOC處理設備等,主要功能則是控制空氣污染物。
兩者管理目的不同。
但是,當企業開始進行完整的碳盤查及自主減量規劃時,通常也會重新檢視工廠各項設備的能源使用效率。
這時,空污防制系統本身的耗能就可能成為工廠能源盤點的一部分。
空污防制設備有哪些節能改善方向?
1. 風機是否長期以不必要的高負載運轉?
廢氣處理系統通常需要利用風機將製程廢氣送入防制設備。
如果系統長期存在:
- 風量設計過大
- 管路壓損過高
- 風機效率下降
- 製程低負載但風機仍全速運轉
因此,企業可以依實際製程需求重新檢視風量、壓損及風機運轉條件。
2. 洗滌塔循環泵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濕式洗滌塔通常需要循環泵浦持續輸送洗滌液。
設備長期運轉後,可以重新檢查:
循環水量、泵浦效率、噴嘴狀態、填充材阻力及操作參數
是否仍符合原始設計條件。
如果設備效率降低,只是一味增加風量、水量或泵浦負載,可能反而增加營運成本。
3. 集氣系統是否存在「大風量、低效率」問題?
空污設備能不能有效處理污染物,第一步其實是:
先把污染物有效收集起來。
如果污染源本身沒有做好局部集氣,為了捕捉逸散廢氣而不斷增加整體抽風量,就可能同時增加:
風機容量 → 防制設備尺寸 → 電力消耗 → 操作成本
因此,從污染源端改善集氣效率,有時比單純把後端設備做得更大更有效率。
這也是局部集氣、製程排氣及源氣箱等系統規劃的重要價值。
4. 老舊設備是否仍符合目前產能?
很多工廠的空污設備並不是按照現在的產能設計。
隨著多年來:產能增加、製程改變、污染物改變、設備老化
原本的防制設備可能逐漸偏離最佳操作條件。因此,企業進行節能盤點時,也可以同步評估既有空污設備是否仍符合目前實際製程需求。
源晟觀點|合法合規與節能降耗可以一起評估
碳費制度逐步落實後,企業環境管理已經不只是:
「排放有沒有超標?」
未來還會逐漸增加另一個問題:
「設備是不是用合理的能源,完成應有的污染防制工作?」
但這兩個目標不能本末倒置。
空污設備的第一要務仍然是符合法規要求及達成必要的污染防制效果;節能改善必須建立在污染控制能力不被犧牲的前提下。
因此源晟建議企業可以從三個層面檢視:
① 合法合規
確認污染物收集、防制設備操作及排放狀況符合相關空污法規與許可要求。
② 節能降耗
重新檢視風量、壓損、風機、循環泵浦、集氣方式及設備操作條件。
③ 專業售服
透過定期巡檢、設備保養及操作數據,及早發現效率下降或能源浪費問題。
不是為了節能而降低污染防制能力,而是在符合法規及處理需求的前提下,尋找更合理的設備運轉方式。
企業現在可以做什麼?
如果企業已經是碳費徵收對象,或未來可能因排放規模增加而首次成為納管事業,可以開始建立:
溫室氣體盤查 → 能源使用盤點 → 高耗能設備辨識 → 自主減量措施 → 執行成效追蹤
而在工廠設備端,也可以同步盤點:
- 風機運轉效率
- 集氣風量
- 管路壓損
- 洗滌塔循環系統
- VOC處理設備操作條件
- 活性碳設備使用狀況
- 局部污染源集氣
- 既有空污設備能耗
源晟可協助的項目
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可依工廠製程、污染物特性及現場條件,協助評估:
- PP/SUS304洗滌塔
- 活性碳吸附設備
- VOC廢氣處理系統
- 酸鹼廢氣處理
- 局部污染源集氣
- 源氣箱
- 既有空污設備改善
- 空污設備巡檢與維護
FAQ
Q1:2026年9月碳費修法是草案嗎?
不是。本次《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已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發布。
Q2:首次被納入碳費的企業是不是不用繳?
不是。本次修正是調整首次納管事業的申報繳納時程,使企業有合理時間完成盤查、查驗、建立排放基線及規劃自主減量,並不是免除繳費責任。
Q3:申請自主減量計畫就一定能使用優惠費率嗎?
企業仍須依核定計畫執行並達成年度指定目標;未達標者,依規定可能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
Q4:更換洗滌塔可以降低碳費嗎?
不能直接這樣判定。洗滌塔主要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是否產生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必須依實際能源使用、設備改善內容及碳盤查結果評估。
Q5:空污設備節能應該先從哪裡開始?
可以先盤點風機、泵浦、集氣風量、系統壓損、設備操作時間及實際製程需求,再判斷是否存在改善空間。
有關洗滌塔設備/水洗塔設備/活性碳設備/除臭劑/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需求歡迎隨時聯繫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歡迎來電洽詢:
高雄07-763-3957、台中04-2292-5751、桃園03-315-0283。
也歡迎來信洽詢 service@sanre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