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重點|新增HF、HCl、戴奧辛及重金屬管制解析

發佈日期:2026-07-28
2026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重點|新增HF、HCl、戴奧辛及重金屬管制解析
新聞資料來源: https://ncsd.ndc.gov.tw/Fore/News_detail/f632b90c-981d-4718-8178-805bfb6dd8b0?utm_source=chatgpt.com
水泥業空污排放標準修法 三大重點解析
重點一:新增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排放標準全面接軌國際
環境部於115年5月18日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除了原有污染物外,新增管制:
- 戴奧辛
- 12項重金屬
- 氟化氫(HF)
- 氯化氫(HCl)
- 一氧化碳(CO)
此次修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將過去較少納入水泥業管理的有害空氣污染物正式列入法規,讓台灣的排放標準更接近歐盟及國際管理趨勢。
重點二:建立「料源管理制度」,從源頭降低污染
隨著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推動,越來越多水泥窯開始協同處理替代燃料及再利用廢棄物。
因此,本次法規新增:
- 原(物)料與燃料篩選制度
- 使用比例(配比)管理
- 原料溯源管理
- 配比管理計畫書制度
企業必須依照水泥窯處理能力,建立完整的原料管理機制,避免因替代燃料品質不穩而增加污染排放。
這代表未來主管機關的管理模式,不再只是監測煙囪排放,而是從「原料進廠」就開始進行管理。
重點三:提供設備改善緩衝期,但法規方向已確立
考量產業設備改善需要時間,環境部提供過渡措施:
- 115年10月30日前提出配比管理計畫
- 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取得改善期限
- 最晚不得超過118年1月1日
也就是說,企業仍有改善時間,但法規方向已十分明確,未來排放管理將朝向更嚴格、更精細化發展。
源晟提出的看法與觀點
① 空污防制將從「設備管理」走向「整體製程管理」
此次修法最大的改變,不只是新增污染物排放標準,而是正式導入「源頭管理」概念。未來企業不能只依賴末端空污防制設備,而必須同步掌握:
- 原料品質
- 替代燃料來源
- 製程控制
- 空污設備效率
- 排放監測
唯有整合整個製程管理,才能符合未來法規要求。
② 有害空氣污染物增加,代表洗滌設備的重要性提升
此次新增HF、HCl等酸性氣體管制,對於空污設備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以酸性氣體而言,常見的控制設備包括:
- 濕式洗滌塔(Scrubber)
- 鹼液洗滌系統
- 多段式洗滌設備
- 搭配袋式集塵設備之複合式處理系統
若設備設計不足、液氣比控制不佳或循環液管理不完善,即可能影響污染物去除效率,增加超標風險。因此,企業除了符合排放標準外,也應定期檢視空污防制設備的運轉效能與維護保養,確保設備長期穩定運作。
③ 未來空污管理將朝向ESG與淨零碳排同步發展
此次修法可視為台灣空污法規的重要轉折。
未來主管機關關注的不只是排放是否達標,更重視:
- 製程是否符合循環經濟
- 替代燃料是否安全
- 原料是否可追溯
- 污染是否從源頭有效降低
這也代表企業若能提早完成空污設備升級、建立完整管理制度,不僅有助於降低法規風險,也能提升ESG績效與企業永續競爭力。
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小提醒
面對空污法規持續加嚴,企業應及早盤點現有污染防制設備與製程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酸性氣體及有害空氣污染物的處理能力進行評估。源晟/翔睿建議企業除了重視末端設備效能,更應從原料、製程到排放建立完整管理流程,才能兼顧法規遵循、污染防制與永續發展,降低未來營運風險並提升整體競爭力。
有關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有關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法規發布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資料來源:環境部,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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