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苯駢芘將單獨納入有害空污物管制 將展開法制作業
發佈日期:2026-07-23
新聞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92%B0%E9%83%A8-%E8%8B%AF%E9%A7%A2%E8%8A%98%E5%B0%87%E5%96%AE%E7%8D%A8%E7%B4%8D%E5%85%A5%E6%9C%89%E5%AE%B3%E7%A9%BA%E6%B1%A1%E7%89%A9%E7%AE%A1%E5%88%B6-%E5%B0%87%E5%B1%95%E9%96%8B%E6%B3%95%E5%88%B6%E4%BD%9C%E6%A5%AD-101550148.html
環境部表示,苯駢芘(Benzo[a]pyrene,簡稱BaP)是一種常見的有機化合物,屬於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它並非人為刻意添加或合成的化學物質,而是有機物質在高溫燃燒不完全或熱裂解時生成的副產物。目前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已訂定國內車用柴油的多環芳香烴(PAH)最大容許標準值為 八%(m/m),與歐盟一致,近期將研議加嚴。
環境部說明, BaP會附著在粒狀污染物上面,目前環境部對於工業排放源亦訂有粒狀污染物相關管制標準,業者利用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如靜電集塵及袋式集塵等)將粒狀物去除時,BaP亦可有效大幅降低。為提升對國人健康的保障,環境部已於今年五月十一日立法院召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及五月十八日水泥業排放標準修正發佈時,對外說明今年會將BaP單獨納入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近期將會展開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環境部已要求容納石化製程之特殊性工業區將BaP納入空氣品質監測項目,統計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監測結果,各工業區BaP年平均濃度 : 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介於0.053至0.078ng/m3之間;林園產業園區介於0.123至0.184ng/m3之間;臨海產業園區介於 0.113至0.170ng/m3之間,與歐盟所訂定PAHs空氣品質目標值(air quality target value,以B[a]P為代表,年平均濃度為1ng/m³)比較,低於國外標準。
結論
BaP 納管代表企業空污治理進入新階段。未來企業不能只看排放是否合乎環保法規,更要重視有害污染物的生成、附著與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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